一、学习传达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深刻研究学习把握精神要义,明确相关工作职责;
二、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责任制,协调引导推动各工业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落实相关责任人如实履职;
三、聚焦扫黑除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常态化排查,排查期间如出现各企业职工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加强信息共享,并针对此问题研究部署工作措施;
四、定期听取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五、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六、研究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宣传及排查工作;
七、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企业,研究提出约谈警示、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等综治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