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不动产”?
答: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问: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国土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
3、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二是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三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4、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
5、问: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民众有何好处?
答: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6、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统一”体现哪些方面?
答:一是登记机构统一;二是簿册证书统一;三是登记依据统一;四是信息平台统一。
7、问: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有哪些?
答: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8、问: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答: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即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登簿之后就可制证,证书出来后,向权利人颁发证书,所以有的人把颁证说成是登记程序的最后环节。
9、问:不动产证书都有哪些?
答: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两种。《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不动产权利人、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记载抵押等登记事项。
10、发新版证书,原来各部门发的老证怎么办?
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原来依法颁发的各种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