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处罚
刘杰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23-12-2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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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非法开采、勘察矿产资源
执法人员:张岩 李伟
基本案情:
刘杰于2023年1月27日未经批准,擅自在洮南市交流河乡昌盛村韩家屯东1400米处沟渠内(实地现状)开采砂石。经当事人现场指界,吉林省第三地质调查所现场勘测开采量为747.52立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察开采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开采、勘查矿产资源。
处理意见:
1、责令该户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没收该户采出矿产品违法所得(开采量747.52立方米砂石,每立方米25元),金额18690.00元;
3、对你户处以采出矿产品违法所得金额18690.00元的50%罚款;计9345.00元,罚没款总计金额28035.00元。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洮南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当事人认清自己违法事实,已经缴纳罚款。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