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处罚
王晓光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22-11-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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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光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案由:非法占地
执法人员:侯国强 苗全
基本案情:
王晓光于2021年6月份,未经批准,擅自在洮南市福顺镇新德村村民委员会后侧占用建设用地新建生产车间及厂房,建筑总面积878平方米(生产车间面积379平方米、厂房面积499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
处理意见:
对王晓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处以工程造价613947元(生产车间工程造价:382002元;厂房工程造价231945)的5%罚款,共计30697.35。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洮南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当事人认清自己违法事实,已经缴纳罚款。
洮南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