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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处罚
张军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发布时间:2018-11-01来源: 收藏

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案由:非法占地

执法人员:刘明飞  于晗  曹亮

基本案情:
   当事人张军于20148月份,未经批准,擅自在向阳乡青松村占用耕地、裸地硬化地面,占地面积1820.00平方米(耕地620.00平方米、裸地1200.00平方米),不符合洮南市向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意见: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2、对当事人非法占用耕地620.0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310000元;非法占用裸地1200.0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元罚款,计1200.00元;罚款共计4300.00元。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政府或白城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洮南市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洮南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目前该案件已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待法定期满,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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