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处罚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发布时间:2018-11-0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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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9、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0、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1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3、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14、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
15、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16、土地信访规定
17、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行政处罚(十七项)
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
2、非法占地
3、破坏耕地行为
4、拒不交还土地行为
5、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行为
6、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行为
7、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
8、拒不办理土地变更登记行为
9、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
10、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行为
11、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行为
12、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13、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14、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行为
15、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违法行为
16、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17、拒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