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管资源审批
一、项目名称
采矿权授予、延续和变更的登记
二、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41号第6条
三、申报材料
1、办理采矿许可证申请;2、采矿权申请登记;3、矿山地质储量报告;4、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石场);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安监部门预评价审查意见;7、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储存证明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8、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四、办事流程
采矿权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洮南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受理――矿产资源管理科办理采矿权授予、延续和变更登记审批手续――矿产资源管理科组织进行现场踏查――矿产资源管理科初审、复核――提请局集体审批例会会审――矿产资源管理科签发收费明细表,采矿权人缴纳各项规费――与采矿权申请人签订有偿出让合同――报主管局长、局长签批――打印采矿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
40日
承诺在法定时限内审批办结完毕。进一步强化审批服务举措,提供优质服务,配合相关科室优化办事流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全面实现优质服务承诺,始终坚持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理念,将文明服务、优质服务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六、收费标准
1、开采面积国有土地年租金:2.91元/m2
洮政发[2010]2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最新老虎机_海盗老虎机【游戏平台】公布实施洮南市新一轮基准地价的通知
2、临时用地管理费:国有土地0.90元/m2 集体土地:0.54元/m2 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 最新老虎机_海盗老虎机【游戏平台】公布土地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3、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第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4、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这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采矿权价款的收取按矿山企业在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采矿权延续(有偿出让矿山)时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确认的价款收取。
5、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50号令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6、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吉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发布 保证金的存储数额,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提出的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