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回公告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妇幼保健院)
发布时间:2016-08-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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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为了改善重大疾病防治设施条件,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因洮南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的需要,根据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洮南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收回以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用地位置位于洮南市明渠街西,清真路南,面积3997.00平方米,其四至范围详见《洮南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技术图》。以上范围内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公布后7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洮南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洮南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法对上述土地的相关权利人的土地登记进行公告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洮南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