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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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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01 16: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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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和草原局
 主要职责
林业局是负责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订本市林业发展战略,编制森林培育、保护、经营、开发、利用和生态草、经济林等林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造林种草、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
(四)编制全市林业项目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制定和修改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
(五)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市营林生产质量,依法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和营林生产。
(六)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的森林资源调查、设计及管理工作;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上报审批并监督执行;负责木材运输、木材加工及经营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市的林地、林权及林木采伐的管理。
(七)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
(八)主管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负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的管理工作。
(九)对全市林业木材的生产加工、综合利用及依附于林业的种养殖业等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负责木材及其它林业产业产品的调运与管理;负责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
(十)制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安排林业科研项目;负责林业新技术、新成果开发、推广和应用,提供林业科技信息服务。
(十一)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及乡镇林业站的工作;负责林业系统的人事劳动管理、职工教育、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负责系统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抓好林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以及青、工、妇、武装、老干部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森林警察工作和林业警察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十三)筹集、管理、使用林业基金,征收全市育林费;指导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
(十四)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林业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人事科、法制科、老干部管理科、财务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办理机关公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协调各科、场、站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信息、综合、法制、宣传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参与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意见;负责机关后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干部的奖励、干审、调动、录用等手续的办理;负责机关公务员的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人事、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及行政工作会议议题的收集、日程安排、记录、纪要整理,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管理、劳资统计、安全生产;负责林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制订;负责全市林业系统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组织收缴育林费、罚没款等项事业性收费;负责林业生产、基建、劳资、财务的综合统计与分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二)资源林政科(加挂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牌子)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法》等林业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全市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森林资源消长的监督、指导,检查伐区作业调查设计、伐区审批;负责全市采伐限额管理、资源档案管理、行政复议、林地林权管理、林权执照的发放管理,并按规定权限办理采伐审批;按规定审批伐区调查设计;管理林政案件的预防和查处,接待林政来信来访、审批征占用林地及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林地林权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木材调运、木材加工点的管理,监督检查木材市场;核发林权证书、林地证书、林地使用证书、木材经营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等;负责全市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专业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办理生态公益林的申报审批和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审批和使用监督等具体工作。
(三)营林科(加挂种苗管理站、退耕还林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林业建设总体规划的设计与实施;负责造林、育苗、幼林抚育管护、低质低产林改造等营林生产质量检查和验收,依法管理林木种苗、依法造林、依法营林;协助有关部门制订造林绿化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林木采种、良种推广、育苗计划方案、生产组织、计划实施,种苗行政与业务管理;负责种苗繁育的《两证》审批、发放、年检、年审监督管理;负责种苗质量检查验收,种子检测、审定和管理;负责种苗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种苗技术培训;负责种苗各种报表、报告、总结与信息上报和管理;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作的管理、检查验收与政策发放、咨询工作。
(四)发展计划科(加挂林场管理科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生产和基建设项目的编报、申报、立项、可研、审定、审批上报和项目管理;编制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家投资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国有林场的管理和改革工作,抓好富场裕民工作,抓好林场的林业产业开发与建设工作。
林业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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