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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根据国家最新老虎机_海盗老虎机【游戏平台】人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社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劳动和就业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和发放许可证;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审查;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及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力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设机构
(一)综合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考核奖惩任免科):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综合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来人来访和群众来信来访,筹备安排各种会议、全局性大型活动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拟订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考勤签到、汇总上报;组织机关内务卫生、值班值勤等工作,维护好机关秩序;负责局信访工作;协助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文明系统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综合管理政府工作部门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任免工作及中层干部辞职、辞退、岗位交流、回避工作;负责政府工作部门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对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备案;负责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市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人员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协调各部门全市性奖励表彰活动,对政府奖励表彰人员的荣誉称号、规格待遇等实行综合管理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制定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升降的管理办法。负责研究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政府工作部门、中省直垂直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群工作部门的绩效评估工作;指导评估单位的绩效评估工作。
负责拟定人社局党组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检查工作计划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党组的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协助党组成员协调党组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关系,提高党组工作效率;督促、指导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组会议组织和党组决议执行的检查、督促等工作;协助党组成员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科(信息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相关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按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工资指导线调整企业工资水平;指导监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人力资源许可证发放;企业档案丢失人员、下乡、退伍复员军人招工手续底册查询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智慧人社微信平台”的运行与维护,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与政策;指导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制作和发行工作,协调全市社保卡合作银行的承办工作;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相关业务。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培训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事业单位(含机关和参公单位工勤人员)人员聘用、聘用合同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部门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流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部队复员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发证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市场科、职业技能鉴定科):落实国家、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能力地方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并监督检查;制定企业职工、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培训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制定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负责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及评估认定;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考评人员的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需求信息网络和统计体系建设。
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的审核,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特殊需要人才、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和机关、参公单位的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资金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情况。
(六)社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全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全市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落实并督导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管理;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规与调解仲裁科(劳动监察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科):起草、修订地方性社会保障行政规章和有关政策;监督检查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制定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及法律咨询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工作,拟定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街镇乡(社区)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依据法定程序和规则受理、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专(兼)职仲裁员业务素质;协调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本系统的关系以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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