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7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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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开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市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负责无公害农畜产品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 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拟订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议。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全市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提出对外援助政策、农业贸易规则拟订及谈判建议,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全市农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下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科、农田建设管理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等8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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