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0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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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加工贸易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出口总量计划。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参与多边、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拟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融资企业除外)。
(十二)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业代表机构的报批业务。
(十三)贯彻执行全国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市军购站网点布局和资格审核认定,保证市内军粮供应。
(十五)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规划;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
(十六)拟定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发展目标及任务的分配下达和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指导、审核验收、综合评比工作。
(十七)负责国内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的联系、洽谈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工作。
(十八)负责制定我市域外投资企业的服务政策及措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的情况;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国内外友好城市、区域性合作组织建立、市政府经济技术顾问和日常联络工作
(十九)负责市直国有粮食、商贸企业改制后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盐年度分配、调拨、销售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及宏观调控工作;协调盐业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并督促实施;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商贸科(市场运行监测科)、市场秩序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监督检查科)。洮南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站、洮南市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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