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5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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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综治工作,把综合治理纳入年度工作的总体规划,要求各部门把综合治理工作与税收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阵地建设,整理综治档案,完善综治资料,达到了“五有”标准,档案资料达到了“两上”“三化”要求。
二是建立完善机关领导带班、干部值班等平安建设管理工作制度,24小时昼夜值班。实行综治领导小组工作成员巡查制度,定期对门卫、保安、消防监控、车辆管理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
三是召开党委会和局务会,传达学习上级局和市委、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格局。
四是在开展群众重复上访等项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始终坚持贯彻执行“分级管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了对热点、难点问题的矛盾排查分析力度,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在对待上级部门督查、督办的事情上保证及时办理,及时回复,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局内没有一起上访案件发生。(黄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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