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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伟川 梁大鹏
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锐意进取,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取得了骄人业绩。连续三届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2015年被省文明委授予“全省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院”“全省标准化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特色院”“全省百姓心中检察院”;集体35次和41人次受到白城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紧贴中心,注重效果,服务大局举措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市检察院相继出台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障脱贫攻坚等13个工作意见,确定帮扶包保的社区和企业项目80多户,深入社区和企业调研70余人次,提出合理化建议40多条,帮助重大项目解决实际问题22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15件。帮扶贫困户81户,组织募捐活动12次,为困难群众送去生产、生活资料价值8万余元,捐助电脑25台,修建巷道300米,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00余次。
突出重点,宽严相济,平安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
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几年来,市检察院所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准确率和提起公诉的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有力地打击震慑了犯罪,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审查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41件51人;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4件4人。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注重发挥律师在防止冤假错案方面的特殊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依法采信。
在完善工作模式上,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对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案件,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87件125人,依法不起诉51件58人。对于确需起诉但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体系,先后帮助15名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在保障社会发展上,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主动参与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近年来,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20件32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件8人,破坏企业生产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2件13人,涉众型经济犯罪27件4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5件8人,涉毒案件15件21人。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效能进一步扩大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不断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职级不高、用权“任性”、影响恶劣的“小官贪腐”案件。近年来, 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4件16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25万元。二是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建立自侦部门与公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慎重对待招商引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问题,把讲政治和讲法治结合起来,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办案质量,为招商引资营造了良好环境。三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积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犯罪分析58件,开展预防调查24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6份。在经济开发区设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宣讲法制课7次,引导公职人员珍惜职业,把握人生,远离犯罪。
维护正义,促进公平,诉讼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强化刑事立案、诉讼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24件25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要求撤案13件13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46件次;追漏捕14人,追漏诉40人,追漏罪3起,提起抗诉3件9人,改判1件1人,发回重审1件7人;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26件27人。二是强化监所检察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安局看守所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和超期羁押预警机制,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及不当情形56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30名在押人犯,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专项监督,对203名判处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犯罪嫌疑人全部纳入社区矫正范畴,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犯罪嫌疑人”实行重点监督5人,逐案审查,逐人见面,逐个建档,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形发生。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枉法裁判、危害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裁判不公案件。共受理民行案件223件,经审查立案125件,依法提请抗诉10件,已改判7件,发再审检察建议4件,3件已经再审。监督纠正民事审判、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23件。利用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件,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件。对53件裁判正确当事人不服而申诉的,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四是强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5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12件次,开展远程接访9件次,律师参与接访4件次。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建立律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
坚持改革,勇于创新,检察改革效果进一步彰显
自2015年作为全省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市检察院全面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建立了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落实了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逐项实施和不断深化,有效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开展。办案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批捕案件办案审限平均缩短了一天半;公诉案件办案审限平均缩短了4.5天。办案人员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明显提高,办案合力明显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注重教育,夯实基础,检察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学习修改后的“两法”为重点,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300余人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干警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该院落实和完善了各类业务装备标准,加强通讯、侦查指挥等科技装备建设,完成了三级专线网、分级保护以及门户网站建设,逐步建立起了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现代化科技装备体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干警严格管理和监督,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三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该院把检察文化建设作为“软实力”来抓,突出实践特色,创新活动载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在机关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增强了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健全机制,强化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开门纳谏,主动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征求意见和建议,增进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开通了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目前已在互联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17件、法律文书147件、重大案件信息12件,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目前,市检察院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动我市加快崛起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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