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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7-27 00: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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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新老虎机_海盗老虎机【游戏平台】印发洮南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洮政办发〔2009〕31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新老虎机_海盗老虎机【游戏平台】印发
洮南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办,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洮南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按照国务院及省、白城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途径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不断增强,达到整治一批贩卖假发票活动场所,查处一批售假用假企业、单位,捣毁一批制造假发票窝点,摧毁一批贩卖假发票犯罪团伙,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打击一批犯罪分子的目的。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4月15日—30日。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对发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工作的重点区域和打击对象。
    (二)集中行动及深入整治阶段。5月4日—9月30日。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二是发布发票专项整治公告,公布发票违法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三是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四是执法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移送和起诉工作,力求依法快办、快诉、快审、快判,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一是总结并分析我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总体情况,于10月8日前将总结报白城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白城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摸清印刷、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依靠基层群众组织对易于隐藏印制假发票窝点的城乡结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发票较为集中的车站、码头、商场等区域进行重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查处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的虚假注册公司。加强发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强打击、惩处力度。近期,由公安、税务、工商、综治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车站、商场等重点部位进行集中整治,使这些重点部位兜售虚假发票的现象明显减少。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工业、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机具开具、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普通发票监督管理机制,严把发行关、严控犯罪关、严守阵地关,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发票违法犯罪蔓延,维护国家的正常经济秩序。要在5月底前对普通发票印制、领购、开具、缴销、保管等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通过加大税控器具和计算机开票的推广力度逐步取消手工开票;实行验旧售新发售发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发票审批、使用、监控等环节工作;强化发票防伪识别措施,建立全省统一的普通发票自助查询系统;充分发挥公安居民身份查询系统的作用,做好发票违法检举案件的查处工作,并适当提高对普通发票违法行为检举人的奖励数额,不断提高发票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积票有奖”和“发票举报有奖”活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积极检举发票违法行为,促使纳税人依法开具和使用发票。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源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或行政手段通过对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近期,由通信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发送的发票违法信息明显减少。
 (五)开展警示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新闻媒体、12366热线电话、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等途径广泛宣传正确领用发票、鉴别真假发票的知识,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发票的法治意识。
    (六)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责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协调行动,形成合力,打防并举,综合治理。认真建立、严格落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要确定责任人员、确定督办领导、确定整治期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提交协调小组办公室讨论研究。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为加强对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范晨光任组长,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洮南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市地税局、国税局:与市公安局认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织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机构;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等稽核办法。
    2.市公安局:与市地税局、国税局认真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辖区派出所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侦查和移送工作。
    3.市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会同市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依法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负责做好网站查询查处工作,对经公安机关、税务部门认定从事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要求关闭而拒不执行的违法网站,通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停止对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
 4.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5.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市工商局:依法查处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的虚假注册公司。
 8.市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发票刑事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指导。
 9.市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适时进行指导。
 10.人民银行洮南市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税务部门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11.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科:会同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研究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中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12.市人武部政工科、后勤科:加强对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13.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14.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附件:洮南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成员职责



附件: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工作协调小组及成员职责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
  组  长:范晨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建民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吕作成  市地税局局长
    梁晓明  市国税局局长
    单亦全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周宝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殿臣  市政法委副书记
    孙秀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剑虹  市法院副院长
    王东权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邹积民  市监察局纠风室主任
    陈国军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  哲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瑷璐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荆书才  市人武部后勤科科长
    刘伟国  市联通公司经理
    邹  辉  市移动公司经理
 主要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情况和动态,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分析发票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动向,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增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针对性。对涉及面广、影响大、案情复杂的重要案件联合组织查处。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
 主  任:费继春  市地税局副局长
 副主任:尹洪山  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刘俊奎  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魏长江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丰玉为  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成  员:王欣荣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李凤昌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张  涛  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福海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陈  坤  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
 张振波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张建军  市国税局稽查局副主任科员
 孙柏林  市移动公司市场部经理
 闫光伟  市联通公司市场部经理
 李世忠  市人行会计国库科科长
 孙国辉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科长
    主要职责: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并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全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下达;于每月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白城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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