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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做好住房保障这项民生工作,切实解决购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居民最关心的问题,洮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洮南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部分的转让条件和转让程序,现就《方案》中涉及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转让原则。此次转让按份共有产权国有产权部分采取自愿原则,由购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居民自行到当时购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申请的办事处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解释。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是吉林省住房保障的一种方式,所谓按份共有产权即政府和个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别占有房屋部分产权的方式,洮南市从2008年开始建设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2014年开始不在建设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本实施方案所指的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是2008年至2013年建设的。
(三)转让的国有产权部分。国有产权部分是指居民在购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时政府所投入的补贴资金,这部分补贴资金按照当时房屋出售价格折算成房屋面积即为政府产权部分所占的房屋面积。根据每一年度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标准不同,居民购买的廉租住房因地点和楼层不同导致的价格高低不同,政府产权所占面积也不同。
(四)受理和审核。由各辖区办事处进行初审;市住建局负责住房状况审核;市民政局进行收入状况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方可购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份额。
(五)税费缴纳。购买国有产权份额的价格按照居民购买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时签订的《洮南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购买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居民购买全部产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正常房屋买卖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契税。
(六)购买全部产权之后的问题。居民购买廉租住房全部产权之后,房屋即为个人所有固定资产,可自行上市交易,同时购买廉租住房全部产权后,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相关文件:洮南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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