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3-04-17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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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洮政房征[2023]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征收部门拟定的《洮南市明渠街修路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人民政府做出《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洮政房征[2023] 1号),对洮南市明渠街修路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广昌路北至明渠街初步入户调查户数7户。
二、征收主体:洮南市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洮南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自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后,签约时间另行通知被征收人。
七、洮南市明渠街修路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洮南市明渠街修路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洮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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